6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议,会上表彰奖励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安康市公安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安康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调整充实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警种部门不断丰富创建形式和内容载体,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全面提升广大民辅警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等各项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康市公安局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驰而不息抓好常态化、长效化创建工作,凝神聚力、真抓实干,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谱写安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