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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14时2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依法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以下简称“两非”)等金融乱象,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坚决遏制“两非”乱象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公开征集“两非”违法犯罪线索并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高利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受理范围

(一)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融资咨询等为名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以投资房地产、教育、农业、林业、养老、矿产等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各类涉农合作社、互助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以企业上市为名出售股权,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

(六)以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电话、短信、手机APP、互联网站宣传等非法集资活动。

(七)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 抵押"“担保” 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八)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要提高风险识别、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避免个人财产损失。对发现涉嫌“两非”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0915- 6322927   举报邮箱: 371153866@qq.com

来信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二组石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邮编: 72520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检举揭发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石泉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