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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08时4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2019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学习贯彻。

《条例》的主线——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

《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这些引领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抓住这“四大问题”,就抓住了《条例》的主线。

谁来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体问题。《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领导什么,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问题。《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工作,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怎么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问题。《条例》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一是请示制度。《条例》在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既有规定基础上,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向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二是报告制度。《条例》对谁来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也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决策制度。《条例》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执行制度。《条例》对执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如何保障,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支撑条件问题。《条例》规定了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构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保障体系。一是监督制约。各级党委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党委政法委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督促检查。党委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党委政法委运用规定的制度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三是考评考核。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四是督导整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五是责任追究。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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