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努力为群众多想一步,让群众少跑路,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在治安大队、刑侦大队、车管所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群众难题,倒逼办事效率,拉近群众距离,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服务地址、负责人及服务电话:
1.治安大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厅户政窗口
负责人:党信军
服务电话:0915-3679110
2.刑侦大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分局机关305室
负责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0915-3679128
3.交管大队车管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车管所大厅
负责人:龚康
服务电话:0915-3614990
3.恒口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唐菲
服务电话:0915-3611022
4.大同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田刚
服务电话:0915-3693707
5.梅子铺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李锦鹏
服务电话:0915-3670065
二、网上受理渠道
关注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栏目——办不成事反馈平台子栏目
三、受理范围
1.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或审批的;
2.派驻窗口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
3.所办事项与公开的办事指南和流程规定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的;
4.职责不清无法确定承办部门的;
5.没有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补正材料,增加办事人跑动次数的;
6.超出承诺办理时限未予办结的;
7.申请人提出的业务咨询;
8.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率不满意进行投诉的;
9.属于服务范围以内的其他“办不成事”情形。
四、不予受理范围
1.诉求事项已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请仲裁的;
2.诉求事项应当或已经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3.诉求事项信访部门已受理或已经有结论性意见的;
4.诉求事项依法应由或已由特定行业部门处理的;
5.诉求事项证据材料不全且诉求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
五、办理时限
“办不成”反映窗口受理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答复,特殊情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
六、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部门:政工监督室
投诉电话:0915-36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