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石泉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石泉公安主动上门为受害群众发还被骗现金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5日15时5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充分展示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和夏季严打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工作成效,及时发还受害群众的财产损失,石泉县公安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针对年龄较大且居住地偏远的受害群众,采取主动上门的形式为群众返赃。7月4日晚,谢代军同志带领刑侦大队有关同志,先后来到迎丰镇梧桐寺村、池河镇力建村,为杨某明老人等四名受害群众发还被骗现金2万元。

据悉,杨某明老人因遭遇冒充医生销售保健药物诈骗,致使自己辛苦积攒的12400元养老钱被骗。和他一样遭遇被骗的,还有该镇的郭某和李某两名群众,虽然他们最少只被骗了100元,但群众利益无小事,追赃挽损不分大小,此次一人不落地发还到他们的手中。

在池河镇力建村村委会,受害人马某拿到被骗的6800元现金时,握着办案民警的手鞠躬致谢,表示这些钱都是靠自己打零工卖苦力慢慢积攒起来的,感谢民警不辞辛苦破案,全心全意为民追赃挽损。发还过程中,谢代军同志叮嘱受害群众要将发还的现金保管好,家中大额现金尽快存到银行去,同时提醒他们要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财产安全,不给骗子可乘之机。他要求属地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和防范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压降发案,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以“喜迎二十、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侵财类犯罪,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夏季严打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等系列严打整治行动,持续深化“破小案、暖民心”工程,始终把“破案必追赃、追赃必返还”、“追赃最大化、损失最小化”贯穿于工作始终,将打击犯罪工作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