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迅速出警,救助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
6月27日晚,该局饶峰派出所接三合村干部报警称:我们村有一位村民在自家玉米地里发现一只受伤的大鸟,请派出所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只通体白色大鸟蜷缩在玉米地垄上,疑似受伤。经仔细辨认,确认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为避免朱鹮再次受伤,民警立即将朱鹮带回所内,并联系林业救助站。经林业救助站工作人员检查,该朱鹮尾部有血迹,伤口已结痂,无法站立、飞行,初步判断系在繁殖期内与同类争斗导致受伤,非人为致伤。目前该朱鹮已移交林业救助站进行救助。
近年来,石泉县在全县范围内划分了七个朱鹮重点保护区,其中饶峰镇金星村、胜利村保护区位于饶峰派出所辖区内,为切实做好朱鹮保护工作,该所在保护区内公示了朱鹮保护区范围和严禁追逐、轰赶、惊吓朱鹮,严禁投放剧毒农药等11项禁止事项,在日常入户宣传过程中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为朱鹮生存繁衍提供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