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县法院调解,陈某赔偿张某医药费4500元并当场履行。至此,这起因邻里琐事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而给当事人留下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身体上的伤痛,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遇事冷静莫‘出手’”!
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陈某当场履行赔偿金
回顾这起案情,陈某本是“局外人”,但因一时冲动,让自己得了个“拘留罚款还赔钱”的结局。2022年3月份,某镇居民金某赶牛路过张某、余某(组合家庭)耕地处,张某、余某以牛吃了豌豆苗为由,与金某发生争执。期间,路过的陈某前来劝阻时,与张某、余某发生矛盾,动手打了张某一巴掌,张某持棍反击,随后二人引发互殴,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张某因受伤较重,治疗费用共花费5000余元,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打架双方当事人均被治安处罚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查明案情,鉴于双方邻里关系,办案部门尝试修复双方关系,但双方互不退让,加之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依法作出对陈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对张某处行政拘留8日,对余某处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警方提示:
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人与人在相处中产生矛盾,应当冷静处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可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行为来解决问题,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打架成本高,出手前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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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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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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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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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