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省系列决策部署,安康市创新构建“党政主导、部门主责、公安主打、群众主体”反诈格局,紧紧围绕“两降四无”目标,扎实开展“云剑2022”和第二战役“四大行动”防涉诈案件、扫涉诈窝点、降涉案两卡、管涉诈人员总体工作目标,持续推动全市“全民反诈”工作向纵深跃进。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及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领导主抓,多措并举,推动有力,全力构建职责清晰、协同联动、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体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康、法治安康作出贡献。现将有关部门和县区及基层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事迹组织系列刊发,以供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岚皋佐龙:“1234”反诈宣防工作法助力“无诈镇”创建
面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岚皋县佐龙镇结合辖区实际深入推进“全民反诈”行动,探索实践“1234”反诈宣传防范工作法,合力构建反诈防护“一张网”,倾力打通反诈宣传“两条线”,聚力提升反诈质效“三个点”,全力运行反诈预警“四机制”,2021年9月至今,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现“零发案”,精准劝阻挽损40余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合力构建全方位反诈防护“一张网”。佐龙派出所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将“全民反诈”工作纳入党政重点工作,依托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成立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责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镇干部、中小学教职工、卫生院医护人员及市场监管所、财政所等派驻单位干部职工共462人全部纳入反诈防范宣传队伍,配套制定《佐龙镇反诈防范宣传工作方案》。构建镇级领导小组抓反诈防范中心点,辐射16个村组和1个中心社区的“镇包抓领导+派驻工作队+村组干部+民警”反诈防范宣传网格包联体系,落实2594户脱贫户(含监测户)“包联干部+户主”,2818户一般农户“网格员+户主”,72家企业单位“包联领导+企业主”,18个机关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民警”的全镇反诈防范宣传多层级、多维度宣防责任,形成具有山区乡镇特色的点线面联动全域覆盖的反诈“防护网”。
倾力打通全时空反诈宣传“两条线”。做精线上宣传。组织辖区群众和在外务工人员搭建“线上警务微信群”,依托“平安岚皋”“国家反诈中心”等官方平台账号常态推送反诈知识“小课堂”“预警提醒”和最新诈骗案例、手法,转发各类反诈预警提醒50余次、反诈防范信息300余条,发布“反诈知识小课堂”40余条,有效提升群众识诈防骗能力。做实线下宣传。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一标三实”等工作,每月组织召开村民“院落会”,详细讲解反诈知识、随机问答奖励、发放宣传彩页。在银行网点、寄递物流点、旅馆、餐馆和村组社区公示栏张贴反诈宣传海报,全力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能力,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精准度,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悬挂横幅30余条,张贴海报200余幅,开展宣讲100余场次。
聚力提升全维度反诈质效“三个点”。依托村组(社区)提升人防覆盖率。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联合“镇包抓领导+派驻工作队+民警+村委班子”四支队伍,将“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注册纳入“红袖章”、社区干部、网格员等责任考核,明确包联干部每月入户开展反诈宣传职责任务,严防群众因骗致贫、脱贫户因诈返贫发生。依托派出所、工作站提升APP安装率。按照“三个动员”安装要求,通过进党政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七进”活动,动员干部职工、窗口办事群众、日常警务活动当事人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依托警校联动提升全民反诈覆盖面。紧盯学生群体,开展警校联动“小手拉大手·全民齐反诈”防范宣传活动,结合家长会提升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累计召开反诈宣传会10余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力运行全体系反诈预警“四机制”。运行事前预警预防机制。佐龙派出所联合镇窗口单位及辖区宾馆旅店,向前来办事群众进行反诈宣传,引导群众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并成功劝阻一起“网络婚恋诈骗”。运行物流联动联防机制。联合镇内各寄递物流网点对大额货到付款包裹进行核查,严防“保健品”替代“药品”、未购货到付虚假诈骗、以次充好虚假诈骗等,并已成功阻止1起。运行警银共享共治机制。联合银行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开展“多问一句话”服务,即询问当事人收款人是否认识,用途是什么,最大限度防止群众受骗,目前已联动开展转账信息核查30次。运行“123+N”劝阻止付机制。派出所接到预警指令后,1分钟内与预警对象取得联系,2分钟内联系预警对象家属进行劝阻,3分钟内村组干部动身就近赶往预警对象家中进行干预,民辅警、包村干部及时跟进,并同时落实紧急止付、防骗宣传、协助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工作,确保预警时“找得到人、见得着面、说得上话、止得了损”。截至目前,佐龙派出所已开展预警处置工作60余次,成功劝阻3起电信诈骗案件,避免群众财产损失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