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公安局拟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室外辅助设施及办案区改造工程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查报站建设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西城派出所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询价。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安局8楼809室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2年8月4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公询价采购〔2022〕5号。
2、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室外辅助设施及办案区改造工程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查报站建设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西城派出所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3、报价要求:基本费率和效益费率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相关要求,报价内容为“折扣”,计量单位为“%”。
4、采购需求:安康市公安局拟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室外辅助设施及办案区改造工程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查报站建设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西城派出所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项目送审金额分别对应为:1150000.00元、1051351.16元、815000.00元。
5、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室外辅助设施及办案区改造工程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查报站建设项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西城派出所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 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生产或经营所述设备、物品或服务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上5项资料原件将进行资格审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康市公安局8楼809室。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时间:截止2022年8月4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安康市公安局8楼8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询价文件领取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携带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供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公安局8楼809室。报名后领取文件电子版,报名资格不能转让。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询价文件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公安局
地 址: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30号
联系人:王子豪 联系方式:0915-3320050
安康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