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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汉阴公安所队联动查处2起非法捕捞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09时0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汉阴公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夏季严打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紧盯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强力推进“昆仑2022”、长江十年禁渔打击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近日,所队联动,快侦快破,查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7月29日,汉阴公安城关派出所开展月河河道巡查时,在城区月河河道附近,发现有人在河道内非法捕鱼,民警将正在使用地笼网捕鱼的雷某当场抓获,查获地笼网4套,渔获物190尾。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查获的地笼网进行认定,该雷某所使用的地笼网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雷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已被立案侦查。


     

    7月31日,汉阴公安双乳派出所接到护河信息员反映夜间有人在三同村段河道内电鱼的线索后,该所组织警力进行核查布控,23时许,民警发现有两名嫌疑男子正在河道内使用电瓶装置以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两名嫌疑人发现民警后,立即丢弃电瓶装置、渔获物等作案工具逃离,经过民警细致排查,现场查扣嫌疑车辆一台,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犯罪嫌疑人李某两兄弟(安康恒口示范区人)于8月1日到双乳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驾驶车辆携带电瓶灯非法装置到双乳镇月河三同村段河道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

     目前,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小知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坚守底线不要心存侥幸为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将后悔莫及同时也呼吁大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保护洪湖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