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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汉滨公安连续破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09时3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汉滨公安分局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抓手,持续打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助推汉滨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分局成功破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22年7月27日20时许,分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瀛湖风景区派出所开展沿江夜巡至瀛湖镇桥兴村附近水域时,发现村民李某某正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当场查获渔获物48.2斤。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分别于7月26日、27日晚,驾船在李家湾附近水域放置渔网实施非法捕捞。后经安康市瀛湖生态旅游区渔业局对李某某捕捞时所用渔具认定为三重刺网,属于禁用工具。经审讯,李某某对其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27日,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掌握到汉滨区瀛湖镇汉江干流安康电站大坝处水域内有人非法捕捞的重要线索,随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办案民警经过连续三晚蹲守及大量工作,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和作案特点,并于7月30日凌晨4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晏某某当场抓获,查获电力捕鱼设备一套及电动三轮车、橡皮阀,非法捕捞的渔获物140余公斤。经讯问,晏某某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2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汉滨分局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日常巡查监管常态化,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黑色产业链,确保“十年禁捕”取得实效。

汉滨公安提醒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保护汉滨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