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涧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涧池法庭前面一块田地上,发现一只长相奇怪且受伤的“大鸟”,因担心它的安危,请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看,此鸟羽毛为白色,黑色喙部细长,头部、喙尖和双腿皆为橙红色,正蜷缩在田坎上,缓慢挪动疑似受伤,通过仔细辨认,确认此鸟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腹部有比较明显的伤口。
为避免朱鹮再次受伤,民警随即联系医务人员将其伤口清洗消毒后带回所内,当晚定时进行照料,并于次日一早移交县林业救助站作进一步救治处理。
民警提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