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上所以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抓手,全面从严从快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该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件,依法行政拘留7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苗头。
6月下旬,辖区群众何某来到所报称:其子今年4月份时在仓上某地被人打了,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立案展开调查。经查,2022年4月份,汪某以何某曾经在QQ上对其辱骂为由,纠集范某、袁某等7人,非法限制何某人身自由2个多小时,期间,汪某还以暴力威胁让何某下跪道歉。调查中,上述违法行为人对自身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经县局裁决,公安机关依法对汪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700元,对范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袁某、柯某、张某、王某、李某5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其中6人因年龄原因不予执行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