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镇坪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百日行动】镇坪公安为高质量建设生态经济强县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16时53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字体: 】   

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宣传已深入人心

但还是有人为饱口腹之欲

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

结果就是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强力推进昆仑2022”、长江十年禁渔打击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针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夏夜高发的特点, 镇坪公安履职尽责、主动出击,对重点河段开展了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为高质量建设生态经济强县保驾护航。

#1

81821时许,巡特警队员巡逻至东风村,发现河里有可疑灯光在移动,于是分成两组秘密下河,将正在捕鱼的三人前后堵截。经核实,王某林等三人用自制渔网在河里舀鱼,共捕鱼24尾,其中有疑似保护鱼类。目前,该案已移交给镇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一步办理。

#2

81922时许,接群众报警称曙坪镇乌龟石有人捕鱼,巡特警队员赶赴现场,将正在河里舀鱼的郑某兵控制。经核实,其所捕获的十几尾鱼并无保护鱼类,巡特警队员现场对郑某兵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活鱼放生。

#3

81923时许,巡特警队员巡逻至曙坪镇双坪村,发现河里有可疑灯光在移动,疑似在捕鱼,于是秘密接近,将正在使用拦河网捕鱼的吕某平等三人控制。经核实,吕某平等三人利用两副拦河网共捕获鱼26尾,其中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多鳞白甲鱼(俗称钱鱼)十余尾。目前,该案已移交给曙坪派出所、镇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一步办理。

法律小知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