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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吸取事故教训 切勿酒后驾车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2日20时25分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作者:未知   【 字体: 】   

近期,浙江、江苏、湖南、黑龙江等地接连发生醉驾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驾驶人被严肃查处。

8月3日0时25分许,左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28mg/100ml)皖KQD208号小轿车沿浙江省嘉兴市境内G15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行驶至1376公里加300米处时,追尾碰撞前方一辆重型厢式货车,造成小轿车内3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5日1时许,赵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17mg/100ml)苏LA396A号小轿车行驶至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时,与前方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右后侧相撞,造成小轿车内4人全部死亡。

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25mg/100ml)湘KA229S号小轿车行驶至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附近时,追尾碰撞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谢某衣裤被卡入小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拖行谢某约2100米,造成谢某多处严重受伤。

9月5日12时30分许,韦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56mg/100ml)黑A11S96号小轿车沿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西镇正阳南大街行驶时,遇黄灯加速通过,追尾碰撞一辆电动三轮车后又撞向横过马路的3名行人,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有安全,更团圆。”中秋佳节将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团圆,请牢记并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要主动劝阻酒后驾车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切勿酒后驾车,切勿让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