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微信公众号

【百日行动】零容忍!汉滨公安严打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不手软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15时2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治安突出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近期共侦办刑事案件1起、查处治安案件11起,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9月19日凌晨5时许,男子尹某某醉酒在大桥路某KTV消费后,拒不买单。接到报警后,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在现场劝解过程中,尹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民警,随即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尹某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尹某某已被汉滨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1663917719487010458.jpg

4月24日凌晨,城郊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城区解放路有人报警被打。接到指令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当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丁某某在解放路某酒馆喝酒期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二人为发泄心中不满纠集多人到场,并在酒馆楼下对三名工作人员实施殴打,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办案民警连续作战,集中力量开展缉捕工作,加大对群体性犯罪团伙打击力度。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丁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663917743680010565.jpg

8月18日,吉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父亲遭人殴打致伤。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当日村民左某利、左某元在喝酒时发生矛盾,随后左某利将左某元头部殴打致伤。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左某利对其酒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汉滨分局依法给予左某利行政拘留处罚。

1663917769764076897.jpg

6月9日凌晨,汉滨城区某酒吧门前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4名违法嫌疑人逃离现场。案发后,东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走访调查,经过缜密细致工作,于近日将4名违法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经查:6月9日0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无故对他人进行辱骂,后纠集王某某、张某某、王某等人对2名受害人实施殴打,造成受害人身体多处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汉滨分局依法对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等4人处予行政拘留处罚。

1663917796671041048.jpg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