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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6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16时39分   来源:城区交警中队   作者:   【 字体: 】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紫阳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结合“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力度,全力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9月25日,紫阳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5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1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并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

 

4月28日21时许,城区交警中队在县城紫府路设卡检查中,驾驶人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紫府路时,被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紫阳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张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8月11日19时许,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焕路与千户社区道路上,被一辆浙F3xxx小型轿车剐蹭,对方已逃离现场,请出警处置。接到报警后,城区交警中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通过查看周边监控视频,民警快速找到违法行为人盛某某,并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盛某某对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紫阳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盛某某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

8月11日19时许,驾驶人周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城焕路18公里处时,被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发现,周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紫阳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张某某处行政拘留7日处罚。

8月20日23时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惠民二期时,被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紫阳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王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8月22日23时许,驾驶人樊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县城惠民二期时,被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樊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紫阳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樊某某处行政拘留3日处罚。

9月4日22时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县城惠民二期时,被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9mg/100ml,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紫阳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对李某某处行政拘留7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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