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茅坪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突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等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集镇道路通行效率和路面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茅坪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茅坪集镇主干道路已安装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等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驾驶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
二、集镇道路禁止所有机动车在停车泊位以外区域停放,禁止所有机动车占用有效行车路面长时间停放,摩托车规范集中停放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定区域。违者一律拍照取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集镇部分道路实行限时禁止停放:原永宏化工厂前道路、茅南小区内道路、河畔家园道路禁止在8:00-19:00时间段停放,在允许停放的时间段,所有机动车按照道路指示停车牌沿道路一侧有序停放。
四、客运车辆在指定站点靠边临时停放上下旅客、候客,严禁在集镇道路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抢道争行、长时间候客。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在指定地段临时停放。
五、严禁货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抛洒滴漏、占道施工,严厉惩治无牌无证、酒驾、超速、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汽车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环境,遵守社会公德,规范交通行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保障集镇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七、广大集镇居民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积极举报(微信、微博公众号“白河交警”“bhjj122”,电话:0915-797212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八、凡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公职人员、党员严重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向纪委监察部门抄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