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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中心城区新增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09时2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安康中心城区新增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康中心城区新增设置23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安康中心城区新增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为:内环路全段、西外环、小堤路、南环西路、段家巷、枣树南巷、枣树北巷、桂花巷、临江环路、鼓楼街、鼓楼东街、五星街、安悦街、东大街、泸康路、江北大道、出站路、赵台路、泸康大道、巴山东路(枣园段)、翠屏路、木竹桥路、钱家湾路段。严格管理路段的起止点设置有相应的标志或标线。

二、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安康中心城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和消防通道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三、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照或录像方式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执勤巡逻民警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可视其情节实施现场拖移。

四、本通告自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