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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文件规定,经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11日14时起将茅坪镇枣树社区六组68号自建房和十天高速白河服务区(十堰方向)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调整后白河县全域无高风险区。
白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