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了辖区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12月初,冷水派出所民警接谢某某报警称,有人打伤其父亲谢某(63岁),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查,村民陈某认为谢某不当处理村组修路时砍伐的杉树,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向谢某求证询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期间,谢某有辱骂行为,陈某一气之下打了谢某一巴掌,后又抓住谢某的衣领口将其摁倒在火炉旁的木柴堆上,致谢某受轻微伤。
查明案情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