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汉滨区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通告》,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工作真正落地见效。近日,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1人。12月27日晚,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期间,在汉江四桥附近检查发现任某驾驶的面包车内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4箱,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烟花爆竹予以暂扣,并将任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查,任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所驾驶车辆也不符合运送烟花爆竹要求的情况下,仍然装载烟花爆竹从平利老县非法运输至汉滨城区汉江四桥附近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汉滨分局依法对任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处罚。
汉滨公安提醒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汉滨区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通告》,不在禁燃区域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炮)。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