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我们过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汉阴有哪些地方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早在2021年6月
汉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确定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了汉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销售区域请往下看↓↓↓
汉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确定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和噪声污染危害,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告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汉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城关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涧池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蒲溪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双乳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平梁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观音河镇观音河村委会;双河口镇龙垭村委会;铁佛镇长沟村委会、共同村委会。
重污染天气期间(重污染天气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为准),全县所有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述区域和地点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所在地;
(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
(四)县城规划区的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各类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运输设备、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
(八)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三、法律责任
上述区域和地点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上述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监管责任
县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及所属各镇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本通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要立即受理、依法处置。(24小时举报电话,违法燃放:110;违法销售:12350)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本通告由汉阴县公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