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公安部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部直属机关纪检监督工作的意见》,就加强直属机关纪检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加强对机关纪检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部党委统一领导、上级纪检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统筹指挥、各级纪检组织负责实施、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纪检监督工作格局。部党委每年听取部直属机关纪委(以下简称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为机关纪检组织充分履职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公安部机关纪委、部属局级单位纪检组织协助同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得牵头或者参与职责范围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问题线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抓好专项监督,在重大节日、重大安保任务等期间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入职、提职晋级的年轻干部的监督。细化明确机关纪委、部机关局级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直属单位的执纪问责权限。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履职制度机制。公安部机关纪委、部属局级单位纪检组织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督查检查等方法,创新方式为监督赋能增效。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机关纪委要加强对部属局级单位纪检组织的指导督促,在政策咨询、协助核查、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纪充分衔接、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督察、信访、审计等有机整合,共享监督成果。
意见要求,建强纪检监督机构队伍。公安部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设机关纪委副书记。在设立党委的部属局级单位设立纪委,纪委书记由本单位政委或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建立纪检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交流制度,安排人员轮岗交流。机关纪委要抓好政治轮训、集中培训,加强纪检干部实践锻炼。有关职能单位要落实机关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保障制度,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