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提升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成果,助力安康顺利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现就全面加强安康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施严管重处“五个一律”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在禁停路段、时段违反禁令停车或乱停乱放,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告知仍未在规定时限驶离或纠正的一律予以拖移。
二、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
三、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四、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五、违反“一盔一带”、文明礼让和停车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一律抄告市创文办和所在单位。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