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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15时01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市公安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督导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压实工作责任,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

二、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的发布权威信息。在出台重要政策法规、便民利民措施以及筹办重要会议时,统筹考虑相关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的方案,力争做到公安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交警、治安、禁毒、出入境等多警种、多部门的工作信息。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期盼,结合公安工作特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等重点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要警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受理群众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依法答复群众,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在受理、审查、答复、送达等环节加强把关,确保各环节程序合法、内容规范,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动态和新要求,对一些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问题做到早了解、早防范、早处理。



安康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0日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