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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交警最新通告: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16时05分   来源:白河交警   作者:未知   【 字体: 】   

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突出整治堵点、乱点等易造成交通拥堵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从即日起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逆行、违反禁令通行、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积极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圆满完成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城区人民路、书院路、文昌路、南台路、旬白路、兴狮街、滨河路(白水桥头至新城路口)设定为严管路段,禁止所有机动车停放,其他非严管路段禁止在停车泊位以外区域长时间停放,违者按违法停车处理。

二、出租车、公交车在指定站点靠边临时停放上下乘客,严禁乱停乱放、抢道争行、占道长时间候客、不礼让行人、乱鸣笛等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惩处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约谈所属客运企业。

三、严禁货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违反禁令通行,抛洒滴漏、占道施工,依法惩治无牌无证、酒后、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取消车辆通行证的审批审核发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环境,遵守社会公德,规范交通行为,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五、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教育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积极举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白河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话:0915-7820098),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凡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曝光。对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党员严重交通违法的,在曝光的同时向所属单位、纪委监委等部门抄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