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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10时11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深入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网黑恶犯罪活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安康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违法犯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网络“裸聊”敲诈犯罪。通过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以损坏人格、名誉、揭露隐私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制造资金流水,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债权债务,并假借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面舆情敲诈犯罪。利用、冒用记者身份,打着“舆论监督”等旗号开办假冒媒体网站或自媒体账号,恶意炒作信息,编造负面文章,采取软暴力手段,以“交钱删帖”“不交钱发帖”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犯罪。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食品安全、质量不好、虚假宣传等问题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受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通过PS淫秽图片、短信轰炸、辱骂、威胁贷款人及贷款人手机通讯录人员等“软暴力”手段威逼催收,对受害人及其关系人造成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惧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凡检举、揭发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人需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以及涉案APP,详细描述受害经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915-3367110(工作日)

举报邮箱:ankangxingzhen@sina.com

来信地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大道30号)扫黑办(收)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举报电话0915-3219092 0915-3212926

石泉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6310902

汉阴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5218773

宁陕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6825519

旬阳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7222606

紫阳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4425116  0915-4423110

岚皋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2527110  0915-2526965

平利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8418511 0915-8418504

镇坪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8820320

白河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5-7822408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举报电话0915-8196110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举报电话0915-3612116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涉网黑恶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涉网黑恶犯罪的在逃人员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