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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以“跨省通办”啦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10时0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深化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按照省厅和市局工作安排,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目前,白河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城关派出所、构朳派出所、茅坪派出所户政窗口已完成系统调试,可正常受理首次此项业务,来白群众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上述窗口就近办理。

下一步,白河县公安局将进一步推进辖区其余派出所系统调试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跨省通办”业务,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办理小贴士:

(一)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

申请人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申请人户口簿能够体现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户口簿不能体现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簿与出生证明均不能体现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