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紫阳县公安局瓦庙派出所民警运用反诈骗一体化作战系统成功劝阻一起冒充“公检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为辖区群众止损2万元。
3月21日14时许,瓦庙派出所民警接到县局反诈中心指令称:辖区群众贺某正在受到电信网络诈骗,请立即赶赴劝阻。接到指令后,瓦庙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贺某,但贺某手机已设置呼叫转移服务,民警随即联系贺某家属及镇村干部,经过多方寻找,民警在瓦庙镇街道成功找到贺某,发现其正在按照诈骗分子要求对手机设置远程操作服务,向对方进行2万元银行转账,民警第一时间对贺某转账行为进行制止,并将其带回派出所。
经了解,原来贺某当天接到一位自称是安康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告知贺某存在帮助他人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贺某添加其微信进行网上办案。期间,对方对贺某多次进行言语恐吓,贺某内心十分着急害怕,便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手机远程操控,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
民警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询问贺某诈骗电话号码,发现是以00开头的境外诈骗电话,民警立即告知贺某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公检法实施的诈骗手段,是诈骗分子利用其对司法机关的惧怕心理实施诈骗的套路。
随后,民警面对面向贺某宣讲了电信网络诈骗种类、手法套路及防范手法,为其手机注册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帮助贺某将其银行账户中的钱转向其家人银行卡内,避免再次受骗,提醒她要加强自身防范,同时向家人和朋友加强反诈宣传,遇到相似情况,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民警联系,做到不听信、不转账,共同筑牢反诈“防火墙”。
警方提示
1.凡是电话中自称“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等客服人员,以您“个人信息泄露、涉嫌洗钱、涉案”等理由,主动帮您转接公安机关的,都是诈骗。
2.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或者其他通讯交友软件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
3.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
4.公安机关在逮捕时,必须当面出示逮捕证,通过传真、网络发送的,都是诈骗。
5.公检法机关不设立“安全账户”“验资账户”,要求用“QQ语音、微信语音”做笔录的,都是诈骗。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