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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主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时4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常态化工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确保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序,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创建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活动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我县主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3年4月4日至5月31日

整治范围:以凤凰大道(316国道1928km+300-1933km+400m)为重点,延伸至城区主干道,广场、学校、医院、商业大街、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周边。

三、整治重点:

1、对设有禁停标志、标线,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违法停车,在广场、学校、医院、商业大街、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周边违法停车,在人行道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在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违法停车以及其他违法停车易发生交通事故和造成交通拥堵、长期占用道路公共资源废弃“僵尸车”等交通违法依法整治;

2、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违规掉头、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逆行、违法载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人闯红灯、过道路不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随意乱穿以及无证无牌、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

3、对工程运输车、渣土车、货车等车辆违法装载、抛洒滴漏、未经审批私自占用道路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整治;             

4对沿街商铺出店经营、占用盲道、占用公共停车位、流动商贩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依法整治。

四、整治措施:

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采取联合整治和日常监管,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等相关措施开展执法工作;

2、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劝导、拖移车辆、扣留车辆、参加执法劝导活动、转发朋友圈积攒、视频抓拍、依法依规处罚等多种措施,并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不定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3、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以及公务用车的,除依法处罚、曝光外,将抄送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对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法和多次违反拒不改正的将上报县纪委监委。

五、相关要求:请广大群众、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凡整治工作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为锦绣汉阴贡献力量。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汉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