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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关于陕西星希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10时1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警方通告

星希望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远波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损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本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特此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理财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配合调查取证,并将本人在星希望集团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提成、佣金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定账户。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投案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我局自受理此案件以来,目前已接到多名参与集资人员到公安机关报警,现仍有部分参与集资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凡在星希望集团公司参与集资人员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登记报案,配合取证。

提供的相关报案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交易所用银行卡复印件。

(二)相关集资《入会协议》《会员众筹协议书》《会员创业协议书》及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原件、复印件。

(三)交款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根据个人投资转款方式)和收取利息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交易明细(必须提供)。

(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三、该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及其他参与人员应如实反映自己的入资情况,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不得采取非法过激行为。对私下串联、挑头闹事等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联系民警:毕警官 19991517659

潘警官 19909157673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