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安康市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住建发〔2023〕10号)及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岚皋县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岚住建发〔2023〕34号)要求,为着力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我县住房领域公平公正的环境氛围,决定于2023年4月—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以下行为:
1.承租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个人资料等行为,套取、骗取公租房问题。
2.承租后违规转租转借获利问题。
3.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设施、擅自调换、装修、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告知仍不缴纳的。
6.在公租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县住建局(物业管理与房地产交易所)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7.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贩毒、藏毒、吸毒、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8.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9.镇域范围内各站所、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在县城承租公租房的。
10.公租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将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违规纳入保障范围问题;以权谋私,利用职权直接插手、干预公租房分配问题。
11.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政策规定的。
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租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一经核实,县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严厉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公租房真正发挥惠民利民作用。
岚皋县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915—2516191。
特此通告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