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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公安“”三项机制全面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效能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08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两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岚皋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以“三项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严防因矛盾纠纷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行动开展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0余起,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
一是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充分运用“110”接处警矛盾纠纷类警情推送、重复警情专项治理、网上舆情收集、社区民警入户上门走访、信访接访、群众上门反映以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渠道,延伸信息来源触角,摸排录入矛盾纠纷信息。坚持抓早抓小、应排尽排,定期开展社区、街道矛盾纠纷普遍排查,重点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领域,深入摸排各类重大不稳定问题隐患,严格管控扬言以危险方法报复社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各类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建立研判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对社会面、重点领域的动态排查监控,落实定期研判,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对“一般类”矛盾纠纷,由社区民警负责关注掌握,主动配合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调解工作;对“关注类”“重点类”矛盾纠纷,定期上门了解当事人诉求和思想动态,加强沟通、疏导情绪,直至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对尚未化解的开展风险预警、会商化解措施,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强化经验提炼,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通报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化解。
三是建立督办回访机制。优化完善矛盾纠纷全面回访制度,及时筛查易引发“民转刑”案事件的矛盾纠纷,同步跟踪落实调解进展,限时回复督办情况。由派出所负责人带队,组织责任民警及群防群治力量深入辖区进行见面回访,重点询问当事人对已调解的矛盾是否满意、是否有其他意见和情绪,掌握是否有二次引发纠纷矛盾的倾向,确保二次矛盾纠纷“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