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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守护行动】车辆报废注销,咋办?速速收藏这份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15时0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车辆废弃后随意处置

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还将留下莫大隐患

对于无法使用的车辆

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登记

才是正确的做法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具体的操作流程


首先要知道,哪些情形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十九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四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有人会问,机动车哪些情形下会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呢?看过来!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规定可参考下表 

按照安康交警6项“延期办”“容缺办”车驾管便民利企措施——“统一延长机动车检验报废期”规定:

对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最后,按照流程进行机动车报废、注销!

01 

可通过电话预约交车

02 

按时前往交车

准备好相关办事资料,按照机动车回收公司短信通知中的交车时间,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交车。

03 

办理报废手续

交车后,等待机动车回收公司办理完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04 

车辆查验拆解

机动车回收公司按步骤进行车辆查验、拆解等工作并向安康市车管所提交注销申请。

05 

开具注销证明

安康市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回收公司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车主领取证明。

温馨提示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办理异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被依法查封、抵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无法使用的机动车

一定要走正规流程

办理报废、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