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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16时0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文件名称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索引号 016048076/2023-0094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12月27日16时08分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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