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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护生态!岚皋公安连续侦办8起涉生态类案件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07时5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自“两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岚皋县公安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拳出击、靶向发力,同步深化“清网清套清夹”“昆仑2023”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先后成功侦办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生态类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有力维护了岚皋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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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5日,岚皋公安民警在211国道神河源(陕渝省界)检查点开展安保检查时,在一辆由陕西驶往重庆方向的面包车内发现一捆疑似黄檗树皮和剥皮用的工具。车上人员张某海、张某彬两人(均系重庆市城口县人)无法合理交代树皮来源。经民警进一步核查,二人如实交代了其在岚皋县国有林区内盗伐黄檗并剥皮的违法行为。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两人所盗剥的树皮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黄檗(又名黄柏)。目前张某海、张某彬两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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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公安民警在开展“清网清套清夹”专项行动中获取到民主镇榨溪村王某全非法安装猎套猎捕野生动物的线索,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王于2022年以来先后网购10余副弹簧猎套,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民主镇榨溪村窑湾、竹园堡等地安装猎套非法捕猎,共猎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2只、野猪8头。目前,王某全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岚皋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民主镇明珠社区刘某翠于2022年11月以来多次收购王某全等人非法猎获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肉用于某烧烤店使用(价值14000余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岚皋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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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25日,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蔺河镇有人在野外滥挖野生兰花。民警立即联合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排查,经查,蔺河镇棋盘村村民胡某悦、储某未经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许可,在蔺河镇棋盘村某处林地里非法采挖野生兰花1丛,并分成3株后分别栽植于胡某悦的理发店和储某的住所。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二人非法采挖的兰花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蕙兰。目前胡某悦、储某两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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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森林警察大队掌握到堰门镇青春村唐某安无证采伐林木的线索,并联合堰门派出所展开调查。经查,唐某安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寇某新等人在堰门镇青春村三组(小地名古树梁)采伐大量林木,部分出售给当地村民曹某华作为木柴使用,部分运往岚皋六口某木材加工企业出售。经县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该唐无证采伐林木蓄积共计299株35.711立方米。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安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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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清网清套清夹”专项行动中,民警发现佐龙镇村民彭某贵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网购来的4副钢丝套安装在禁猎区内,猎获野猪一头,并用钢钎将其打死后全部食用,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贵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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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官元镇村民叶某武在自家耕地边安装捕兽夹捕猎野猪,将同村村民田某夹伤。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叶某武安装捕兽夹狩猎的地点属于禁猎区,其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的行为已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岚皋县公安局决定立案调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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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公安民警在开展“清网清套清夹”专项行动中获取到蔺河镇草垭村黄某华非法安装猎套猎捕野生动物的线索。森林警察大队联合蔺河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依法查明黄某华在网上购买多副猎套并于2022年7月安装自己旧房周边,猎获野猪1头。黄某华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