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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安康市吸毒人员信息化管控服务平台”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15时3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公安局拟对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吸毒人员信息化管控服务平台”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谈判。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安局8楼809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6月16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公谈判采购〔2023〕1号。

2.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吸毒人员信息化管控服务平台”项目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3.报价要求:基本费率和效益费率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相关要求,报价内容为“折扣”,计量单位为“%”。

4.采购需求: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吸毒人员信息化管控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管控平台及其支撑软硬件设施设备,实现社区管理、公安管理等20余种功能,并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程送审金额933600.00元;

安康市公安局“一机两用”升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购买服务器、侦听器、防火墙等硬件设备,工程送审金额1188000.00元;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过境车辆大气管控“三道防线”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先期处置等功能服务区综合执法阵地,升级改造高速公路原有电子卡口,进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第三方系统数据接入及应用服务,部署建设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系统等,工程送审金额3486052.00元。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业务网络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网络租赁服务所有外场链路146条网络带宽100兆,办公场所9处网络带宽200兆等标准实行两年的租赁服务等,工程送审金额2280000.00元;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县际收费站匝道交通技术监控暨“2022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车辆、大气环境管控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部分收费站卡口,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比对、预警、治理等,工程送审金额1186084.44元;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业务办公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业务办公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及质保等所有建设内容等,工程送审金额6250837.00元;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大同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外建区域、办公楼及宿舍楼等地面、墙面、天棚及屋面进行维修改造等,工程送审金额2504878.05元。

现将七个项目打包送审,工程送审金额合计17829451.49元。

5.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吸毒人员信息化管控服务平台”项目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 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生产或经营所述设备、物品或服务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上4项资料原件将进行资格审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需提供审计业绩。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康市公安局8楼809室。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时间:截止2023年6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安康市公安局8楼8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文件领取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携带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供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公安局8楼809室。报名后领取文件电子版,报名资格不能转让。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谈判文件电子文档。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公安局

地  址: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30号 

联系人:黄鸿瑞               联系方式:0915-3320050 




安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