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坚决守住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自2020年9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5900余起,追缴涉案文物10万余件,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行动中,公安机关坚持“压发案、攻积案、提质效”的工作目标,按照“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的案件侦办要求,持续严打高压,攻坚大要案件,重拳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战果。2020年以来,先后发布两批公安部A级通缉令,对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开展全国通缉,目前已到案19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700余起。
公安机关始终把追缴文物作为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顺线追查文物流向,全力追缴涉案文物。专项行动以来,追缴青铜器、瓷器、陶器等各类文物10万余件,其中一、二、三级珍贵文物8600余件,包括东汉“昭君出塞”铜镜、宋代龙泉窑青釉八方盏等一级文物。
公安机关还积极探索搭建网络模型,创新研判打法,主动侦查打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完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不断健全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探索建立文物专家随警作战机制,为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提供信息、专家、技术等全方位支撑。
同时,结合近年来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实际,2022年以来,公安部与最高法、最高检、国家文物局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会同中宣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完善法律保障,推动部门协作,有力支撑保障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
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大案积案攻坚,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