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巡特警住宿区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HXCT2023-031
2、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巡特警住宿区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93000.00元
5、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巡特警住宿区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3000.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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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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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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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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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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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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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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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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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巡特警住宿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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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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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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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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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标识产品等均执行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2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确认:投标人须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进行报名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发放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地址: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
联系方式:18109155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
联系方式:0915-322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文
电话:0915-32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