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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至30日安康禁止“低慢小”航空器低空飞行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08时3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维护安康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安康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2023年7月26日0时至7月30日24时。

三、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