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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交警通告:加强西营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16时05分   来源:白河交警   作者:   【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西营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集镇道路通行效率和路面行车安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西营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西营集镇主干道路已施划标志标线,即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驾驶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集镇道路禁止所有机动车在停车泊位以外区域停放,禁止所有机动车占用有效行车路面长时间停放,摩托车规范集中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违者一律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理。

三、客运车辆在指定站点靠边临时停放上下旅客、候客,严禁在集镇道路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抢道争行、长时间候客。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在指定地段临时停放。

四、严禁货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抛洒滴漏、占道施工,严厉惩治无牌无证、酒驾、超速、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汽车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集镇道路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规范交通行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保障集镇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六、广大集镇居民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积极举报(“白河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话:0915-708212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凡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公职人员、党员严重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向纪委监察部门抄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