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岚政发〔2023〕4号)精神,我县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界定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决定于2023年8月-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内容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运营状态、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成立时间、开业时间、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
个体经营户清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经营者姓名、有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个体经营户所在地详细地址、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及其中女性人数、预计今年营业收入等。
三、清查方式
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上门采集清查数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被清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请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准备好相关证照资料,如实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提供的信息,将依法给予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将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单位清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
经济普查人人尽力,发展经济家家受益!请各单位及广大个体经营户积极支持参与普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特此公告。
岚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