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 微信公众号

借势发力,齐抓共管 创新做法,持之以恒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4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支队开展骑乘摩托车佩戴头盔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安康是一个以摩托车、电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山区城市,2019年以前全市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不足10%,由于没有佩戴头盔造成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市各主要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依托,在全市集中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以汉滨、高新中心城区作为重点,向各县城、乡镇辐射。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综合整治,安康中心城市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有了大幅提升,市民驾乘机动车系安全带的行为习惯也逐步养成。城区道路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全部在85%以上,国省道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在65%以上,乡镇农村头盔佩戴率提升到50%以上。全市摩托车电动车证照率、遵章率也大幅提升,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在近年来每个月省交警总队的视频卡口抽查中,始终位居全省第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联勤联动

我们始终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引领,以提高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为交通秩序整治主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周一调度每周一通报。市区文明委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和“一盔一带”守护行动。市文明委在全市组织开展“戴头盔、守交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市创文办定期向各单位通报交警部门在路面整治中查处的未佩戴头盔的违法公职人员;市教育部门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家长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在校学生教育内容的一项必修课;各新闻媒体随时直播报道中心城市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全市上下共同营造浓厚宣传教育氛围,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交警主抓、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深化源头治理

一是运用公安交警双微平台和安康交警公众号,讲解佩戴头盔好处,推送事故案例。二是联合保险公司、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配头盔、送头盔、奖头盔活动。三是就中心城市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和提高头盔佩戴率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直播活动。四是制定曝光抄告制度,建立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定期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车辆、交通违法人员、重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五是紧盯外卖快递、在校学生、接送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劝导。

三、抓严查严管,抓常态管理、抓管事率提升

一是抽调巡特警、治安警等300名民警,连续6个月不间断配合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形成了巨大的整治声势。二是统一调配警力在中心城市18条主要路段和60多个路口,设立固定整治点120个,设立流动整治点60个,每个执勤检查点实行两班三运转,执勤时间从早上6点至晚上23点,连续执勤12个小时,做到路段全覆盖、时段全覆盖。三是组织在周末、“逢五”“逢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连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四是抓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提升管事率。给每个中队、每个民警下达了每天摩托车电动车查处纠正劝导任务,把查处任务不仅分解到中队、部门和民警,而且分解到每天、每周,实行挂图作业,倒排工期。把办公室迁移到路面,把办公桌放在街头。汉滨督察部门每天通过路口视频查看民警上岗执勤情况,对缺岗漏岗民警进行通报。五是抓重点案例、典型案例的查处曝光。如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逃避检查后拍摄视频在朋友圈和社交媒体炫耀,头顶西瓜皮当做安全头盔拍视频炒作等等。六是创新工作方法,实行人性化管理。在全市推行了“三步工作法”。第一步,对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人员不扣车、不罚款,要求学习5分钟相关法律知识,观看5分钟交通安全宣传视频;第二步,要求交通违法人员用手机微信拍摄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教育处罚提示牌,发朋友圈积赞;第三步,要求交通违法人员现场协助交警开展30分钟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四、抓“关键少数”,抓督导检查,夯实领导责任。

支队制定了支队、大队班子成员“包大队中队,包业务部门,包考核项目;督工作进度、督任务落实、督考核排名”的“三包三督”抓落实工作责任制。支队班子领导下到基层大队支队研究工作、检查工作、督导工作、推动工作。支队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包路段、包路口,下基层,上一线,协助中心城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支队交管部门坚持实行每月视频抽查通报制度,对全市1086个城市道路、国省道视频卡口进行随机抽查头盔佩戴率,对抽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纳入当月“减量控大”考核内容,排名结果通过支队微信工作群、支队网页发布,抄送给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各县区公安局主要领导。实行“红字通报”“黑字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队发“红字通报”,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大队发“黑字通报”,并将“红字通报”“黑字通报”作为考核加分扣分项目,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不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