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回信,语重心长、饱含深情。这既是对公安英烈子女的莫大鼓舞,也是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期望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公安队伍的关心厚爱。
连日来,安康公安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市公安局
10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广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局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汉滨分局
10月7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对全局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旬阳公安
10月9日,旬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省公安厅党委和安康市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研究市局初步贯彻落实意见。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宏团主持会议并讲话。
汉阴公安
10月7日上午,汉阴县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传达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柯昌义主持会议并讲话。在家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所队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石泉公安
10月7日上午,石泉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谢代军主持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县局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宁陕公安
10月7日,宁陕县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宁陕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康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紫阳公安
10月7日,紫阳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谭简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局党委班子成员、各警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城关派出所所长参加会议。
岚皋公安
9月30日下午,岚皋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登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传达部、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县局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各警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平利公安
10月7日,平利县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省厅党委、市局党委部署要求,并就全县公安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熊海波主持会议。局党委班子成员、各所队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镇坪公安
10月6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添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传达公安部党委、省公安厅党委、市局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部署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局党委班子成员,局属各警种部门、各基层所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白河公安
10月7日,白河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对回信精神进行了专题传达学习。根据局党委统一要求,各警种部门纷纷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回信精神,迅速在全县公安机关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切实把党中央的关心关怀转化为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
高新分局
10 月 7 日,高新分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重要回信精神,进行了原文集中研讨交流。同时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与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印发学习宣传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各支部第一时间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层层传达学习,确保全警覆盖、入脑入心。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回信精神,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心得感悟,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恒口分局
10月7日上午,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的重要回信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示范区党工委委员、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少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阳斌,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各警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