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终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岚皋县公安局民主派出所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1人被行政处罚。
2023年9月,民主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李某报警称,其被同村村民刘某公然辱骂,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刘某认为其没有享受到村上的好政策是因为村干部李某“捣鬼”,随之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有370余名群成员的微信群公然辱骂李某,造成恶劣影响。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对其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终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望广大网友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的网络空间。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此外,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也同样违法。《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