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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对涧池集镇街道实施车辆禁停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0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汉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关于对涧池集镇街道实施车辆禁停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涧池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涧池集镇道路实施车辆禁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路段:涧池集镇道路(原316国道涧池集镇段):西起兴平南路路口(富贵饭庄路口),东至涧永路口(涧池大桥路口)。机动车可在该路段停车泊位内规范停放,严禁逆向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应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停车区域内。

二、管理措施:机动车违规停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对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移车辆;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为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通告内容执行。

特此通告。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