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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监管会商系统市级平台建设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时3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公安局监管会商系统市级平台建设设备采购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1-15  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2023057

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监管会商系统市级平台建设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⑩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③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询价小组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⑥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价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备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分支机构参与询价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询价,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询价。

④事业单位法人参与询价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09: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注: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获取询价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 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

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30号

联系方式:09153181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

项目联系人:李丹

联系方式:15229992012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