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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49分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作者:   【 字体: 】   

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窃电及盗窃电力设施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电能是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故意采用不正当方法不计量、少计量或者少计价的用电行为均属于窃电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因窃电,造成供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窃电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或者销售窃电装置、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知识,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的行为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依法查处窃电行为,对查证属实窃电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立即停止供电,窃电者必须按所窃电量补缴电费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窃电者逾期不接受处理,除依法终止供电外,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盗窃电能且以暴力等手段阻碍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者殴打、侮辱用电检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电力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或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滥用职权、以电谋私或者与用户相互勾结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是有窃电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窃电行为,主动到当地供电部门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争取从宽处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违约用电行为,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按照《陕西省警电部门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合作机制》中的相关条款,对提供窃电和违约用电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且处理完毕后,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通告单位所有。

举报受理电话:95598   报警电话:110

安康市公安局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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