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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11时07分   来源:安康高新交警   作者:   【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在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市政部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

二、严禁在人行横道、公交泊位、消防通道、网格线区域、路口50米范围内、学校门前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面停放,大型客车、货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车。对严重妨碍他人安全出行的违停车辆,一律强制拖移。

三、租借共享单车的骑行者在还车时,应在规定区域内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做到“首尾一致、停放有序”。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配备与投放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和现场摆放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点位的运营管理,做到车辆头盔齐全、停车规范有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有序出行、文明规范停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2月20日